关于增值税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607

关于增值税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最新政策,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校经办业务的人员,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提供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并检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是否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未填写,应退回重办,方能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我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澳门21点游戏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524400007778474975
二、开票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再次明确发票内容应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经办业务人员应按为办理我单位实际业务内容取得相关发票,不得虚列与办理我单位实际业务不符的内容。
另外公告强调要据实开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对于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之类大类的说法,税务人士表示这是现行规定,对于增值税普票确实要按最底端编码开具,比如购买了“笔”就不能填写为“文具类”。如消费者购物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可以按照购物实际内容汇总开具发票,同时附送《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清单》。
三、注意事项
经办业务的人员取得发票时需检查:
1、购买方单位名称需是全称,检查是否我单位名称全称,必须一模一样。
2、购买方纳税号是否已填写,检查是否填写正确。
3、填开内容是否与实际经办单位业务内容相符,品名、数量、金额要正确。
4、所有经办业务应取得相应发票、财政票据,方可报销。
5、注意发票右上角印刷的号码与打印的号码应一致,不一致的发票是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
6、检查发票有否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是否正确(与实际销售方名称一致)和清晰可见,下方开票人信息有否填开和清晰可见。
财务人员收到发票会登录税局网站查核比对,信息不符的发票会拒绝报销,请各经办业务的人员取得发票时务必检查,可扫发票的二维码查询信息是否一致,有误可要求其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