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高等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四)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澳门21点游戏学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澳门21点游戏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行政楼办公室311
  受理时间:8: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2907070 
       传真号码:020-82907070
       通信地址: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编:510325)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澳门21点游戏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澳门21点游戏网站上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
     2.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信息的用途;
     4.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回复形式;
     5.依法合理使用信息的承诺及申请人签名;
     6.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的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备的要求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材料经信息公开办登记编号、信息公开办主任拟办、职能部门承办、校领导审批后,由信息公开办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非本校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学校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执行参照标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澳门21点游戏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澳门21点游戏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所  需  学  校  信  息  情  况
所需的学校信息
文件名称
 
文  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单选,并提供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申请(减免费用须提供证明)    □不
提供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依法合理使用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号:澳门21点游戏公开[    ]  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